109年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傷害保險作業,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本校獎助生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辦理,請相關單位及計畫案進用之獎助生,於進用前完成團體保險加保事宜,以保障獎助生權益。
二、108年度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傷害保險作業由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承接, 109年度亦由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接續辦理,依團保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規定,保險期間自109年1月1日00時至109年12月31日24時止,保險費資訊如下表。
保險費 (單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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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 (個月)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含不滿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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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 保險費(元) |
250 |
238 |
225 |
213 |
200 |
188 |
163 |
138 |
113 |
88 |
63 |
38 |
三、團體保險限制:
因團保業務有最低投保人數之限制,若投保期程無法符合5人以上之規範,則需累計至5人始能加保,相關說明如下:
(一)若新投保期程符合先前已投保之保單期程,可以附約方式進行加保,無人數限制。
例如:王生等5人於109年3月投保,投保期程為109/03/01-109/06/30(主保單),李生於3月中投保,投保期程為109/03/15-109/06/30(投保終止日與主保單相同),則李生可附加在主保單下進行加保,無人數限制。
(二)若新加保期程超過先前已投保之主保單期程,則需新起一張保單且同期程需達5人,進用單位可評估是否更改聘僱身份別或等待此期程累計滿5人進行加保。
例如:王生等5人於109年3月投保,投保期程為109/03/01-109/06/30(主保單),張生於4月投保,投保期程為109/04/08-109/10/31(投保終止日超過主保單終止日),則張生之投保須另起一張保單,且同一保期須累積滿5人始能進行加保。
四、相關表單請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網頁/表格下載/計畫申請專兼任人員表格,下載相關表格。
(網址:/p/412-1001-1006-1.php?Lang=zh-tw)
五、承保範圍及內容等相關資訊請參照新光產物保險公司網頁。
(網址: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514&sID=&ST=)。
六、110年度獎助生團保規範則需視教育部統一招標後,確認保險公司才能進行110年度之加保事宜,故109年度團保契約僅能投保至109/12/31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