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實習課程學分數與實習時數規範
教育部函復本校有關實習課程辦理期程之原則,實習學分數及實習時數應依課程核實設計並具合理性,倘實習課程非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所定應考資格實習,仍應以1學分80小時、單一學期校外實習學分數不超過9學分為原則辦理,詳如來函說明,請查照。
NO.8243_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