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公告】以獎勵、補助經費購置之資通訊設備禁用大陸廠牌(110.6.11)
請學校自行盤點自109年度起,以獎勵、補助經費購置之資通訊設備中是否包含大陸廠牌,廠牌認定請參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通安全作業管考系統」。
經查資通訊設備如為大陸廠牌,因應措施參考如下:
1.未達使用年限:請勿連上公務環境,須有相關防護或因應措施。
2.達使用年限:請依校內汰換程序進行汰換。
3.無論是否達使用年限皆須盤點造冊,包含財產編號、支用經費、購置日期、廠牌、使用年限、防護措施及其他相關欄位,屆時將於110年度學校自評表中供學校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