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重申使用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應確實依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辦理,請查照。

依本部體育署111年10月27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39012號函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10月21日標準三字第111502562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