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上(111)年12月29日外研發字第1114701255號函計達。
二、本部鼓勵國內學者專家赴海外進行學術交流合作,為利有意申請之學者有充裕時間準備研究計畫等相關資料,本案報名截止日由本年2月17日延長至本年3月10日(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