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會112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案業經審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審定結果請貴機構總承辦人至本會專題計畫管理系統「專題計畫相關資料下載-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核定清單」處下載列印,補助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請依核定清單分期檢附領款收據辦理請款事宜,第1期款請於文到1個月內請撥,第2期款請於113年1月辦理請款。
三、本項經費專款專用,如有賸餘款應繳回本會。
獎勵對象有資格不符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遭本會停權或違反執行機構內部之學術倫理等規範且情節重大者,該項補助即按停權等違規事由期間之比例繳回。
四、請依本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並確認112年度獎勵對象資格為申請機構內教學研究人員,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本會補助研究計畫,確實依規定核 發;如經本會發現有資格不符者,將依規定追 回該筆款項。
五、按月核發獎勵金時,應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事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單位(雇主)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得於核定經費總額內檢具支出分攤表覈實報支,惟分攤總額不得超過獎勵補助總額2.11%。
六、貴機構應建立管考機制,並於113年5月31日前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績效報告。
七、請於113年9月30日前檢具收支報告總表1式2份、補助經費彙總表向本會辦理經費結報;相關支用單據(獎勵經費印領清冊、補充保險費 支出分攤表等),請依規定妥善存管於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