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80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尊重智慧財產權觀,提醒同仁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7月31日府智安字第1130211149號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3年7月30日智著字第11360012000號函辦理。
二、檢附桃園市政府來文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各1份。
113010007259-函.pdf
113010007259-附件一.pdf
113010007259-附件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