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7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4983號函辦理。
114010006951函.pdf
114010006951附件一.pdf
114010006951附件二.pdf
114010006951附件三.pdf
114010006951附件四.pdf
114010006951附件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