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優良學程及績優訓練單位獎勵實施作業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4年9月2日發訓字第1142502125號函辦理。
二、
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修正「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優良學程獎勵實施作業原則」,名稱修正為「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優良學程及績優訓練單位獎勵實施作業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如附件說明,請查照。
114010008529_函.pdf
114010008529_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