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為使對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實務工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5年度提供44個名額至本署各所屬機關暑期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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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實習學生不限科系,惟仍須參照各實習機關所訂之應具備資格或條件,敬請轉知各系所,於115年4月20日前將有意願學生之履歷資料及彙整表(如附件,電子檔可於本署網站公告下載)逕函送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實習機關審核。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各所屬機關將於115年5月29日前,將錄取結果及報到事項函知本校,屆時請通知錄取學生,依通知之時間至實習機關報到、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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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115年度暑期實習期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為原則,實際規則視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各所屬機關規劃。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本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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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暑期實習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與公務機關事務之機會,爰不提供實習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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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實習學生個人餐食、交通及住宿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住宿,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詳參實習計畫各實習項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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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本校系實習之規定,原則由本校協助實習生辦理,若無,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一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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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鑒於過往已獲錄取復因個人因素取消實習者甚多,請於申請前評估確認可參與之時間及意願,勿輕易取消實習,珍惜國家資源。餘如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計畫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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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囿於人力及資源,如有未獲安排暑期實習情事,敬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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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副本抄送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分署,請依時程辦理實習學生履歷審核、錄取通知及實習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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