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115年下半年玉山學者計畫申請及相關作業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旨揭計畫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申請截止日:11594(星期五)前備文報部申請。

()書面資料:申請清冊1份、書面計畫申請書110(中、英文版請合訂為同一冊,並請申請學者親自簽名),寄送至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地址為: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797樓。)

()聯繫窗口:邵盈嘉小姐,電話:(02)3343-1200523,電子郵件:shao@heeact.edu.tw

()表件下載: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網頁下載(網址: https://yushan.project.edu.tw/TopTalent),並請至網頁登錄職缺需求;後續經核定後,亦請配合更新起聘日期、經費額度(經常門、資本門分列)等方得請款,

並依規定繳交報告(詳如說明二)

()提送計畫申請案時,除衡酌學者之學術專業、優先選送年輕優秀學者外,亦請注意性別平等及女性學者之比率。未來學者於審查通過後至聘任期間,如涉性別平等案件、學術倫理案件或其他違反法令行為者,經學校查證屬實,本部得視其情事停止撥付補助經費及要求返還剩餘未使用經費,並撤銷其終身榮譽。

()獲補助之學者於續期期滿或續期未通過審查,得由學校自行評估延聘需求,以高教深耕計畫或其他自籌經費支給彈性薪資待遇。

二、其他注意事項:

()獲本計畫補助之學者,應依下列期程繳交報告:

1、年度績效報告:每年繳交並登錄上傳至本計畫網站。

2、期中報告:應經學校審查,並即時調整玉山(青年)學者與學校雙方配合方式。玉山學者於執行第1年期滿時繳交,玉山青年學者於執行滿第2年時繳

交,並經各領域審查委員會審查,針對成效未達預期案件,本部將附具審查意見請學校配合改善,改善情形將併入期末報告暨續期申請書審查項目,並作為本部後續分配學校申請名額及調整剩餘期程補助額度之參考(繳交期中報告之當年度,無須再繳交年度績效報告)

3、期末報告:玉山(青年)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6個月前得併同續期申請書繳交;不擬申請續期之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時繳交。

()本計畫請款時程:

1、1154月:歷年核定之學者、114年核定但115年起聘之學者請款。

2、11510月:115年第一次申請核定之學者請款。

3、1164月:115年第一次申請核定但116年起聘之學者、 115年第二次申請核定之學者、歷年核定之學者請款。

4、計畫款項於本部尚未核撥前,各校得先行墊付,以利國際學者執行計畫。

()經費結報作業:

1、本計畫經費支用滾存說明:

()玉山學者:第2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納入第3年使用。

()玉山青年學者:第1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納入第2年使用;第3年及第4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至第5年執行期程屆滿前使用。

2、本計畫應「每年」進行請款及經費結報作業,並請以「校」為單位函報本部,勿個別學者分別報送。收支結算表填寫說明如下:

()當年度結報:請檢附學校全數學者之「玉山學者計畫個別學者經費支用明細表」;針對部分辦理經費滾存之學者,請於【申請滾存經費】一欄填寫滾存金額。

()辦理歷年滾存經費結報:於次一年度進行結報作業時,請針對前一年度辦理滾存之學者,另填寫「玉山學者計畫個別學者滾存經費支用明細表」說明滾存實際支用情形。

()補助經費均請將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分列。上開相關表格,請依說明一()逕至網頁下載;歷年核定通過案亦比照辦理。

三、為擴大教育領域特定專長之認定範疇,以利更多優秀外籍教育相關人士來臺申請就業金卡,本部訂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專長」之資格條件,請各校主動協助校內符合資格之外師(包含申請玉山學者計畫之外籍學者)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就業金卡」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ur in-one/entry),相關費用得以本計畫學術交流暨工作費項下支應;此亦列入學校對學者支持措施評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