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5年7月17日海保綜字第1150007772號函辦理。
二、本案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提升整體海洋保護區域經營管理及生態資料基線建立,並凝聚在地海洋保育共識及深化海洋保護區域經營管理、推廣海洋保育及生物多樣性理念,朝向「自然與人類和諧共生」願景,特訂定旨揭補助
計畫。
三、旨揭計畫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對象:各海洋保護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申請期間:得申請跨年度,依據執行年度進行申請,於申請期間採隨到隨審:
1、115-116年計畫:應於115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2、116年度計畫:應於115年10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項目:依據「2025年臺灣海洋保護區治理成效評估評分指標對照說明表」,分為生態因子及社會經濟因子等指標,申請單位應具體對應前揭指標並說明計畫執行方式。
四、檢附「海洋保護區域網絡多元協作計畫」補助計畫公告及徵件須知各1份,相關訊息詳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官網最新公告(https://www.oca.gov.tw/ch/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