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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第5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122200110A號令修正發布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要點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電話:02-7736-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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