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為整合環境教育夥伴資源,鼓勵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提供學校師生、民眾接受多元環境教育機會,並落實環境教育法各項規定,故辦旨揭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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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徵件對象:政府機關(不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私立大專校院、政府立案有關教育非營利性民間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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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申請期程: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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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申請方式:本案採線上申請,請至指定連結上傳計畫申請表、實施計畫書、同意書、經費申請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影本(大專校院須檢附)、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民間團體須檢附)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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