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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 第四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各位老師,您好:
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111年度軍公教員工調薪政策,提升執行本部補助計畫約用研究人力待遇,請各執行機構檢視並調升自行 訂定之專、兼任人員費用支給標準,並更新上傳至本部學 術研發服務網。
           二、自111年1月1日起,已獲核定補助執行中之計畫,應確實依自訂標準核實支給工作酬金或研究津貼,其中首次約用之專任人員、大專學生及研究生兼任人員均不得低於本部旨揭規定最低金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含管理 費)內勻支。                 三、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 第四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檔。

第四點修正規定後如下:
四、研究人力所需下列費用由業務費列支:
(一 )專任人員費用:
1.由執行機構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表現及學經歷年資等因素,自行訂定職銜及工作酬金標準,並核實支給。但首次約用 人員 月支酬金 不得低於 下列金額
(1)專科級 新臺幣(以下同 )二萬八千三百 元 。
(2)學士級 三萬三千八百 元 。
(3)碩士級 三萬八千六百 元。
2.為研發替代役第二階段服役期間者,執行機構依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得於業務費支應。
3.執行機構得按專任人員工作酬金核列之年終工作獎金準備金。擔任本部不同計畫項下專任人員,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不論其在職月份是否銜接,得依當年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其任職前之政府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可合併計算發給
終工作獎金)。其他有關年終工作獎金之發放,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二 )兼任人員費用:
1.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按計畫性質核實支給講師、助教級兼任人員工作酬金 。
2.學生兼任人員認定屬學習範疇者,支給研究津貼;認定屬僱傭關係者,支給工作酬金。 每月均應至少支給新臺幣 六千 元。
(三 )臨時工資依執行機
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按工作性質,按日或按時核實支給。
(四 )保險費 依勞工保險
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雇主應負擔部分,費用編列基準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辦理。
(五 )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1.適用勞動基準法者,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由執行機構 辦理按月提繳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之雇主應按月提繳部分。
2.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者,應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之規定,由執行機構辦理按月提存離職儲金之公提儲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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