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教育部獎補助款採跨年度合約之採購案,應逐年辦理驗收
(1)依據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109年2月4日修正)第10點第2款「獎勵、補助經費涉及前開使用範圍之跨年度合約,其付款方式採分期或逐年支付者,得以各該年度獎勵、補助經費支應之」。
(2)依據教育部「109年度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經費書面審查暨訪視作業」(110年5月27日來文)採跨年度合約之採購案,亦應逐年辦理驗收。倘第一年辦理交貨驗收,第二年起應以簽呈述明該財物使用狀況正常,以作為該年度之驗收作業。
(2)依據教育部「109年度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經費書面審查暨訪視作業」(110年5月27日來文)採跨年度合約之採購案,亦應逐年辦理驗收。倘第一年辦理交貨驗收,第二年起應以簽呈述明該財物使用狀況正常,以作為該年度之驗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