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補助地方推動綜合保健工作計畫手冊及115年補助地方辦理整合性長者健康促進服務計畫作業須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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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辦理期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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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申請對象:依法設立、 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司、學校、機構或團體,具執行長者健康促進服務經驗者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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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申請金額及工作重點:詳請參閱旨揭計畫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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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如欲申請旨揭計畫,請於115年1月15日(星期四)前函送計畫書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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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如有任何申請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林小姐(電話:3340935分機 2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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