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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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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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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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曾獲本方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請。另已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完成當輪次(6年)6個月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計畫主持人,亦不符合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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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經費編列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另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20%,雜支費編列上限為總補助額度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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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另請於115年2月6日(星期五)前備文檢送匯出之計畫申請書紙本,包括經費申請表(每校1式1份,需核章)、經費明細表(每案1式1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到部(郵戳為憑),公文副本(含附件)請送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10023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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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檢附「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計畫申請書格式各1份,如有系統操作或計畫申請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計畫專案辦公室葉小姐(02-3343-1291)及林小姐(02-3343-1180)。另學校如有廠商媒合相關需求,可先洽「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各領域執行辦公室,聯繫方式詳參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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